

本篇主要详细介绍转发-辽宁省人社厅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政策措施清单(按服务对象分类)的题和一些沈阳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相关的话题,希望对大家是有所帮助的!
1.雇主
就业创业政策措施
1满足企业用工需求。对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人民生活必需品等重要国计民生企业和重大项目,优先发布用工信息,通过挖掘当地潜力,调整就业岗位。富余空缺、组织实习、协调实习生等,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对于本地难以满足的,我们将在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协助企业进行有针对性的跨区域招聘。加强输入地和输出地信息对接,开展供需双方信息匹配和信息推送,提供远程访谈服务。将重点企业就业信息纳入当地网上“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活动”或开设专栏发布。辽宁省就业人才服务网开设重点企业网上招聘专区,方便求职者浏览职位。
2.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春节期间开工生产、发放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招用员工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新增员工人数按照社会保险标准计算。2020年1月和2020年2月的保险将根据吸纳的员工人数而定。单位缴纳的金额将用于为企业提供一次性就业补贴。对为上述企业提供岗位介绍、推荐人员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不低于200元的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每人给予人民币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贴资金或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励补贴中列支。
3.加大失业保险帮扶企业、稳定就业力度。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微企业申请稳岗返岗时,裁员比例标准由不高于上年协调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为不高于上年城镇登记失业率。55上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于人数低于30人的参保企业,裁员比例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20人。上述以外的其他企业裁员标准,协调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低于上年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各地可放宽至低于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根据上年基金结余和收支情况确定的利率。提高就业稳定补贴标准。疫情防控期间,具有3年以上基金储备能力的地区,可根据失业保险基金滚动余额和收支情况,适当提高一般稳岗还款标准,但最高不得高于上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80%以上。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市政府制定。全省失业保险继续实行阶段性降费政策,费率总额为1,直至2021年8月31日。
4.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培训,稳定员工队伍。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停工恢复期间,在保证防疫安全的情况下组织员工参加线下或线上职业培训的,企业可凭培训课件或培训记录申请培训补贴,补贴资金将得到失业保险基金的支持。技能提升行动资金纳入支出;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市根据学员人数和培训时长确定。企业可利用工业和信息化技能人才在线学习、全国产业工人技能学习、学习动力技能频道、中国职业培训在线、中国国家人才人才培训网等在线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员工进行网上免费培训。
5.促进创业带动就业。重点支持建设一批符合地方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较强创新引领能力、支持企业发展促进就业的优秀省级创业孵化基地,推动建设一批高水平创业培训基地基地和农村创新创业园区,加大创业载体励和补贴力度。对疫情防控期间入驻的创业者或企业减免场地租金的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各类创业孵化载体,给予一定补贴。所需资金来源于就业补贴资金或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补资金。资金挂牌,补贴标准由各城市参照租金减免金额确定。
6.增加网上招聘服务。暂停现场招聘和跨区域劳务合作,组织各级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大网上招聘力度,推广视频招聘、远程面试,动态发布招聘信息,实行“无证就业服务”。网上春风作业关闭,网上招聘不停歇,根据当地疫情形势和党委政府部署,确定并公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窗口开放时间,指导就业政策和就业服务尽可能网上办理、自助办理,有效加快审核进度,有序疏导现场流量。
7.加强就业政策咨询服务。积极推行“面对面”公共就业服务,提供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方式、各类就业相关业务办理手续等咨询服务。充分发挥部门门户12333电话和网上12333咨询专区直接服务群众的优势,将疫情防控期间就业政策、业务办理流程等内容添加到自动查询系统中。语音服务。根据新政策出台进度,持续更新部门门户热点政策。百专栏及时解了部门门户网站的12333个题,不断优化服务内容,帮助企业了解和了解疫情防控期间的就业政策。
社会保障政策措施
1、推行“无面对面”服务。参保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社会保险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等非接触式服务,办理参保登记、信息变更、申报缴费、资格确认、转让续保、待遇分配、人身权益查询等服务。移动应用程序。承办机构可通过电话、微信、QQ、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获取参与单位或个人的基本信息或通知承诺书,及时办理各项业务。重要信息等原始文件可以延期。可通过邮件获取。
2允许用人单位办理职工保险登记、缴费、退休申请、失业保险搬迁、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等逾期业务,经办机构事后及时办理。逾期办理业务,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权益;重新办理退休业务的,自审核后次月起重新发放养老保险待遇;所有业务重新申请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办理完毕。
3.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2月至4月,对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参保单位三类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减半。因疫情影响,参保单位连续三个月以上累计损失,无法向职工支付最低工资标准的;因疫情原因连续三个月未恢复正常生产经营,仅向职工支付生活费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延期执行期限为2020年以内,延期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延期付款期间将免除滞纳金。缓缴期间如在实施减免政策当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仍可享受相应减免政策。
用人单位与职工协议同时缓缴个人缴费的,缓缴期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保费不计利息。职工申请养老、失业保险待遇的,单位及其职工应当先补足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实施阶段性减免或缓缴工伤保险费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2020年2月1日后减免期内新开工的建设项目,可享受工伤保险费阶段性减免政策。按照施工总承包商分类,享受相应减免政策。
参保单位申请减免社会保险费的,必须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政策执行期结束后,税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重点对享受免税政策的中小微企业进行审计检查。发现瞒报、谎报、漏报的,税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必须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条的规定执行。第十三条、第八十六条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法办理。
4.企业年金计划备案、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管理合同备案实行“非面对面服务”。疫情防控期间,各用人单位和年金管理机构在办理企业年金计划备案、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管理合同备案时实行“面对面服务”。备案材料在线提交,批准确认函邮寄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
劳动关系政策措施
1.鼓励复工前协商解决就业题。对于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期上班的员工或无法开工生产的企业,引导企业主动与员工沟通。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安排员工在家办公,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完成工作任务;对于不具备远程能力的,有办公条件的企业会与员工协商优先享受带薪年假、公司创造的假等各类休假。
2.鼓励弹性工作时间。鼓励符合规定复工的企业实施灵活用工措施,与员工协商通过错峰上下班、灵活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对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任务急需加班的企业,在保证职工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引导企业与工会、职工协商适当延长工作时间,以应对突发情况。生产任务,不得依法延长工作期限。时间。
3.引导企业规范用工管理。引导企业充分了解员工隔离情况或政府采取的应急措施。在此期间,不得与因相关措施影响而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退回派遣工。对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指导其做好必要的防疫和劳动防护措施,积极动员员工返岗。对于不愿返岗的员工,指导公司工会及时宣传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和公司复工复产的重要性,积极劝说员工及时返岗。对于劝说无效拒绝返岗或者有其他无正当理由拒绝返岗的,公司将引导其依法处理。鼓励企业积极探索稳定劳动关系的途径和方法,对采取相应措施后仍需裁员的企业,指导其制定裁员计划,依法履行相关手续,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2.工人和被保险人
就业创业政策措施
1.增加网上招聘服务。暂停现场招聘和跨区域劳务合作,组织各级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大网上招聘力度,推广视频招聘、远程面试,动态发布招聘信息,实行“无证就业服务”。网上春风作业关闭,网上招聘不停歇,根据当地疫情形势和党委政府部署,确定并公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窗口开放时间,指导就业政策和就业服务尽可能网上办理、自助办理,有效加快审核进度,有序疏导现场流量。
2、加强输入输出信息的衔接。开展供需双方信息匹配和信息推送,提供远程访谈服务。将重点企业就业信息纳入当地网上“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活动”或开设专栏发布。
3.加强就业政策咨询服务。积极推行“面对面”公共就业服务,提供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方式、各类就业相关业务办理手续等咨询服务。充分发挥部门门户12333电话和网上12333咨询专区直接服务群众的优势,将疫情防控期间就业政策、业务办理流程等内容添加到自动查询系统中。语音服务。根据新政策出台进度,持续更新部门门户热点政策。百专栏及时解了部门门户网站的12333个题,不断优化服务内容,帮助劳动者了解和理解疫情防控期间的就业政策。
4.推动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等城乡各类创业群体通过创业实现个人发展。对疫情防控期间入驻的创业者或企业减免场地租金的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各类创业孵化载体,给予一定补贴。所需资金来源于就业补贴资金或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补资金。资金挂牌,补贴标准由各城市参照租金减免金额确定。
5.支持劳动者参加在线职业技能培训。劳动者可利用工业和信息化技能人才在线学习、全国产业工人技能学习、学习动力技能频道、中国职业培训在线、国家人才人才培训网、辽宁省远程培训系统进行在线培训。
社会保障政策措施
1、推行“无面对面”服务。参保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社会保险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等非接触式服务,办理参保登记、信息变更、申报缴费、资格确认、转让续保、待遇分配、人身权益查询等服务。移动应用程序。承办机构可通过电话、微信、QQ、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获取参与单位或个人的基本信息或告知承诺书,及时办理各项业务。原始信息如基本信息是可以扩展的。然后通过邮件提供。
2、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缴纳。疫情防控期间,养老金、失业救济金、工伤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受益人未按时申请资格认证的,不停止发放;新退休人员申报未及时办理的,经审核后暂停享受待遇。抚恤金自审核后当月起返还。
三、放宽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2020年一次性或定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期限要求。未能及时缴纳保险费的,允许在疫情结束后补缴。逾期缴费不影响参保人个益记录,重新办理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办理。
4.加强失业人员基本保障。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暂时延长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及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但不满10年的,失业救济金标准由当地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85%提高到90%;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及本人累计缴费满10年的,失业救济金标准由现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提高到95%。疫情防控期间,对因个人原因终止劳动合同而失业的参保人员,发放失业救济金。所需资金将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扣除。缴费标准按照疫情防控期间95年执行的失业保险标准执行。失业保险金和失业救济金不能同时支付。加强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密切关注CPI和食品价格指数,及时组织发放临时价格补贴。
5.推广“互联网+社保卡”。使用“辽宁社保卡”支付宝生活账户服务提供社保卡申领、进度查询、激活、挂失、信息查询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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