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间共享用工不改变原劳动关系

 admin   2025-01-27 02:05   48 人阅读  0 条评论

有关于企业间共享用工不改变原劳动关系和一些人社局关于疫情劳动关系的相关题,大家众说纷纭,小编为你带来详细的讲解。

【案例基本详情】

万某于2018年6月加入某科技公司,双方签订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2020年6月21日至2021年6月20日。2021年2月,某物资公司因疫情未能招聘员工,所以它从一家科技公司借来了万。随后,某科技公司通知万某“不来上班”并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万某不再在一家材料公司工作。2022年2月,万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科技公司支付两倍工资差额等。案件经调解达成协议,同意某科技公司支付万某的相关费用,双方已无其他纠纷。随后,万某就双倍工资差额题向被诉某物资公司提起劳动仲裁。某物资公司认为,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仲裁裁决后,万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裁判情况】

法院审理后认为,企业间劳动力共享、合作调节劳动力盈缺,对于解决劳动力盈缺矛盾、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稳定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共享用工情况不改变原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本案中,万某在与某科技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期间,被借调至某材料公司工作。万某与物资公司之间不存在新的劳动关系。万某在本案中主张的两倍工资差额,已在此前万某与某科技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得到解决。目前,万某向一家非劳动合同对方的物资公司索赔了两倍的工资差额。这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故判决驳回万某的诉讼。

【专家点评】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法室副主任王天宇

近年来,共享用工对于调节企业劳动力富余和短缺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这种用工合作模式的法律性质有待厘清。本案明确共享用工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借贷行为,在劳动者、原单位、新单位之间建立了明确的法律关系,有利于解决纠纷,促进良性发展。的共享就业。发展。

企业间共享用工不改变原劳动关系和人社局关于疫情劳动关系的这类题已经一一解完毕,希望对广大网友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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