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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检察院领导对我公司的关心和帮助,我们一定会依法经营,发展壮大公司,回馈社会。”
未被起诉的李某某向检察干警送来了写有“为民企保驾护航,彰显检察责任”的横幅。他感谢薛城区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也感谢检察机关深入民营企业开展法律工作。宣传、规范合法经营,堵塞制度漏洞,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今年9月,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李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案。通过查阅档案和现场核实公司情况,发现李某某是该公司的实际经营者,该公司存在实体经营活动。一直表现良好,能够依法纳税。已安置职工、提供就业岗位30余人。案发后,其及时补缴税款、上缴违法所得,并认罪接受处罚。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和服务保障“六保”“六稳”的意见》的有关规定,我们建立了案件经济影响“双评估”机制准确运用不起诉自由裁量权,决定不起诉,并就企业经营、财务、税务等方面发现的题提出检察建议并下达给企业。方面。
执业延伸今年以来,薛城区人民检察院深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规范企业合法经营,服从和服务本市“工业强市、工业兴市”战略”,并结合薛城区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实际题,把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作为工作重点,平等保护市场主体权益,建立民营企业服务站,研究制定虚开增值税发等犯罪不起诉标准,落实公平公开的法律,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为薛城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编辑韩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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